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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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劳动法吗

1、不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由***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它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的,但并不属于《劳动法》范畴,不属于《劳动法》。

2、法律分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劳动法。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我们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制定的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而确定的法律法规,它于1994年12月6日颁布,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5、该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属于劳动法这个法律部门。

6、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工资规定暂行办法第9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待岗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 480号)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指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法律效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2、法律主观:有效,《 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并没有失效,仍然有效。首先,为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这个办法是一直存在的。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7)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具体办法由***院规定。

2、它有哪些规定呢?请看下文。 我国《 劳动法 》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4、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5、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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