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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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什么方式安置

1、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2、对退役的军士,***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自主创业、供养等方式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3、【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官,国家***取转业、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新条例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

3、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4、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1-4级(原来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义务兵评残后如何安置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因此,两年义务兵十级军残可以根据地方残疾人的待遇安排到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工作。

其第11条还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8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我国***取什么等方式妥善安置

1、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法律分析: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3、法律分析:对退役的军官,国家***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安置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基本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级***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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