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最新

可可可可 今天 43 阅读

本文目录: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

【答案】:D 《职业病防治法第61条第1款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职业病被诊断后能享受哪些待遇(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按规定劳动者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法律分析:只有被鉴定为职业病才能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88年实施的职业病名单有几大类,多少种职业病?

1、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3种。

2、职业性眼病(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3、职业病的种类: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放射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这10类。

5、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哪些

1、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各种职业病诊断标准。除了GBZ系列标准外,还有其余一些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GB/T、GB、GBZ/T等。

2、法律主观: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有很多,主要的法律就是《职业病防治法》。其他关于职业病的法规,标准/地方法规都是以它为基础。

3、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

4、遵守与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技能。

5、关于职业病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容许浓度。这是防治职业病最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工作场所各种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如噪声、粉尘、有毒气体等的容许浓度标准。超过标准会对工人健康造成危害。

6、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遵守的标准,违反将面临法律责任。这些标准通常涉及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和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推荐性标准则是指建议性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和指导,但不具有强制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诊断与鉴定纠纷处理。1,、目的和适用范围:办法的目的是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与鉴定,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劳动者。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鉴定程序公布如下: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一)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yleighnevis.com/883.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